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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殘津擬由社保殘疾金取代
日期 : 2018年06月08日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昨全票一般性通過《修改第四/二○一○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法案,法案建議取消社工局臨時性殘疾津貼,將現時約八百四十七名獲批給臨時性殘疾津貼的人士改為領取社保基金的殘疾金。


為使制度適應,調整社保基金殘疾金的申請要件,取消“須在取得受益人資格後才出現殘疾”的要求,即無任何工作經歷的先天殘疾人士也涵蓋,使殘疾金能普遍適用於所有殘疾人士。


八百四十七人獲批

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引介法案表示,為更好向殘疾人士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一四年七月政府推出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向取得社會保障制度受益人資格前已處於殘疾狀況,並符合其他法定要件的人士,由社工局負責發放每月金額與殘疾金相等的津貼,以補助有關殘疾人士的生活開支。截至今年四月三十日,獲批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的個案累計八百四十七宗。


議員關注供款能力

譚俊榮稱,政府推出的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僅屬一項臨時性的行政措施,為長遠確保殘疾人士的基本社會保障,有需要將其確立為法律制度。因此,建議修改第四/二○一○號法律,取消有關“須在取得受益人資格後才出現殘疾”的申請要件,使殘疾金能普遍適用於所有殘疾人士。修法後,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將被取消,政府將安排有關受益人轉為領取社保的殘疾金。


議員梁孫旭表示,將社工局的臨時殘津轉為社保基金的殘疾金,雖然邏輯合理,但認為應作為獨立社會福利而非社會保險,政府應專款專用,避免對社保基金帶來壓力。梁安琪則建議殘疾金金額與最低維生指數掛鈎,體現公平性。陳虹認為,領取殘疾金需連續供款三十六個月,擔憂對殘疾人士存在困難;一旦就業亦會喪失殘疾金額,不利鼓勵殘疾人士就業。李振宇同樣關注殘疾人士的供款能力,亦認為政府應制定更積極的就業政策,鼓勵殘疾人士充分參與及融入社會。


試工期限先導計劃

譚俊榮回應時表示,領取臨時殘津的八百多位殘疾人士都有供款,若日後不需其他殘疾人士供款或不需供足三十六個月,這會造成更多矛盾及混亂,甚至造成不公平。社工局會以多種方式支持有需要的弱勢社群,若他們無能力供款,將提供協助。至於殘疾金金額與最低維生指數掛鈎的建議,他指出殘疾金加上社工局的殘疾津貼,金額已超過最低維生指數。


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袁凱清介紹,當局為鼓勵領取殘疾金人士就業,去年已推出試工期限的先導計劃,今年將優化計劃,受益人試工期間若成功就業,才會取消殘疾金;若未能成功就業,會有機制快速重領殘疾金。


同時,今年一月一日已將先導計劃正式成為長遠計劃,首五個月有廿七位殘疾金受益人參與,其中五位已成功就業。


資料來源:www.macaodaily.com/html/2018-06/01/content_1269719.htm

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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