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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津受益人十月起改領殘疾金
日期 : 2018年07月20日

【本報消息】社保基金訊:為更好地向殘疾人士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特區政府透過訂立法律,將“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確立為長遠措施。政府公報刋登相關法律,十月一日起廢止現行《社會保障制度》中殘疾金“須在取得受益人資格後才出現殘疾”的申領要件,使殘疾金能夠普遍地適用於所有殘疾人士。


自今年十月一日起,“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將被取消,收取社會工作局“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的受益人將自動轉為收取社會保障制度殘疾金,相關受益人無須辦理任何手續。社會保障基金稍後會以信函通知受益人發放事宜,並於十月中旬向其發放今年十月至十二月的殘疾金,金額與原“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相同。


在“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轉移之前,即九月三十日或以前,社會工作局發放有關津貼及申領程序不變,不會影響受益人的權益。


如有疑問,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二八五三 · 二八五○向社會保障基金或致電二八三六 · 六一六六向社會工作局查詢。


資料來源:www.macaodaily.com/html/2018-07/18/content_1281361.htm

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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