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權利公約》第二十六條 ─ 「適應訓練和康復」
締約國應當組織、加強和推廣綜合性適應訓練康復服務和方案,尤其在醫療衛生、就業、教育和社會服務方面,使殘疾人士能獨立地參與社區生活及融入社會。
為落實《公約》第二十六條 ─ 「適應訓練和康復」,社會工作局一直與本澳多間民間康復服務團體合作,透過財政及技術輔助、設施設備及物料讓予等,支持有關機構向有需要人士提供不同類型的康復服務。
服務內容包括:
- 各類治療服務;
- 生活技能訓練;
- 社交技巧訓練;
- 體能及感知訓練;
- 各類職業技能訓練等。
社會工作局會向有康復服務需要的殘疾人士
提供服務評估、配置及轉介,
讓其透過相關機制,獲得適切的康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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