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於立法會審議。不少家長關注補習社師資及收費問題。
教青局長龔志明指新法對補習社協調員、學習輔助員及托管員等有規管,嚴格把關資格、提高學歷要求及提供實務操作培訓,人員入職或更換、更改收費等需向局方報備,居民可於網上查閱中心收費,並要求在中心內掛上資料及收費,讓家長更清晰。
龔志明、立法議員李靜儀、私立補充教學輔助協會會長楊達鎮昨日上午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
三成學生補習託管
龔志明表示,統計有三成非高教學生有參加校外補習和託管需求,現行補習社法案實施近廿三年,社會對服務有新要求。新法案原則是保障學童安全,完善對補習社的監管,建議擴大適用範圍,包括把課餘托管服務納入規管範圍、更嚴格把關人員資格及提高學歷要求、收費變更須提前通知局方及須購買民事保險。局方也提供一站式發牌服務,便捷牌照申請。
有聽眾認為補習社質素參差,立法有必要,宜做好補習社師資審查及費用監管,並對不符合要求的機構要有罰則。有曾為孩子報讀補習社的家長認為,補習社可幫助雙職家庭緩解照顧壓力,但見到有接送人員素質參差,且擔心接送人員不足,小朋友在接送途中易生危險。
楊達鎮指出,業界配合政府修法,認同提高師資要求,業界也存在良性競爭,部分業界師資高於政府要求,負責人亦需做好員工監管。至於接送人員安排方面,法案規定至少兩名人員接送學生,看到業界會因應接送距離、過馬路與否、要接送學生數等,調整至三至四人接送,冀做到最安全。
李靜儀稱,在討論法案過程中,各方共識及最關注小朋友托管或補習時能否確保學生安全。為加強規管師資,新法建議有特定犯罪者不能從事相關行業,入職要提交行為紙,保障學生安全。
輕則罰款重則釘牌
對於有家長希望全澳學校都提供午膳服務,及延長課後托管服務等,便毋須外出尋求接送或督課服務。
龔志明回應,局方鼓勵學校在可動用的設施提供午膳,大部分學校有開展午膳,但校舍空間不一,故有些學校的名額有限,希望陸續改善並在新學校設施上規範要有飯堂。
另七成多學校已提供課後服務,但難以達至所有家長需求,不能做到補習社般一對數名學生,甚至一對一的精補,家長宜應因自身需求作選擇,並要關顧學校教師的休息權。
監管方面,局方今年至今巡查補習社約千五次,已處理數百宗投訴或意見,未來巡查時將結合電子化,方便比對人員資格等。新法提出在巡查期間若發現違反要求,輕微的會勸戒或罰款,嚴重會吊銷准照。並補充,立法同時考慮平衡業界成本,不會因立法令補習社成本大漲,而把費用轉嫁家長。
資料來源: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