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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政策)長者公寓申請評分標準及租金公布
日期 : 2023年10月26日

特區政府社會工作局於十月十六日上午正式向傳媒介紹及公布政府長者公寓租金及評分準則,根據批示,長者公寓使用費按單位所屬區域及樓層訂定,其中四樓至21樓,每月使用費介乎5,410元至6,370元,22樓至37樓每月5,670元至6,680元。首759個供選擇的單位,在首次簽訂協議生效期內,使用費按原價八成計算,保證金金額相當於兩個月使用費。消息一出,引起外界質疑定價過高,社工局局長韓衛表示,長者公寓定位是提供予具有一定經濟能力的長者,租金釐定需要符合市場準則,不能與市價相差太大。【本報記者林嘉欣報道】

社會工作局昨日下午舉行新聞發布會,公開更多關於長者公寓的資訊。社工局表示,長者公寓將於下(11)月6日起接受申請,預計在明(2024)年第二季完成首階段申請的審批工作,第三季完成公寓的內部裝修和各項設置,第四季安排經審批符合資格的長者使用公寓住宿單位。

租金考慮需與市場掛鈎

租金價格釐定方面,韓衛表示長者公寓共有1,815個單位,不同樓層、座向都會有不同的收費。以中位數單位為例,每月使用費為6,050元,每平方呎面積使用費為10.56元。他稱租金考慮需與市場掛鈎,又指現時工廈每平方呎均價為10.85元,唐樓是10.34元,長者公寓租金則是取中間數。他又稱公寓向東南方景色最好,「面向無敵大海景」;向西南方的高層也可以望見螺絲山公園景色。

至於長者公寓的申請評分準則方面,分為基本分與加分項。基本分為滿足申請要件將獲基本分。加分項則包括:目前居於沒有升降設備的樓宇獨立單位;獨居;取得身分證的年期與居於澳門的時間等。另外,如兩人申請共用一住宿單位,須為該兩人獨立評分,按「擇優原則」,以當中較高的總分作為申請的最終評分。

申請及使用長者公寓流程分七部,包括遞交申請,資格審核,評分排序,接受居家生活自理能力核實評估,選擇單位,簽訂使用協議,使用公寓服務。

源自:力報 https://www.exmoo.com/article/226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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