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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人士的性與愛:束縛、缺失、無聲吶喊
日期 : 2022年01月05日


香港政府統計處2014年曾發布統計評估顯示,全港約有7.1萬至10.1萬名智障人士,佔全港人口比例的1%至1.4%。雖然這數量看似微不足道,但社會普遍對他們往往有著偏見及刻板印象,智障人士容易陷於權利不平等的困境。例如,由於社會大眾甚至是智障人士家屬難以理解他們的情感需求,智障人士的戀愛、婚姻權利遭遇重重阻礙。與此同時,政府鮮少投入資源進行性教育,造成諸多蝴蝶效應,智障人士的親密需求、性侵犯邊界缺乏有力保障,只能無聲吶喊。

 

社會觀念有誤區,法律含混不清

世人皆有七情六欲,成家立室、生兒育女本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權利和體驗,而性慾更是人類原始的需要,智障人士也不例外。然而,香港復康聯盟2004年發布的《照顧者對智障人士性需要意見研究報告》中指出,不少公眾存在傳統舊有的觀念,認為智障人士與一般體健人士有異,斷定他們不懂得什麼叫「性」或「無性」。不少人甚至深信,為避免「禍及」下一代,應阻止智障人士與他人結婚或有性行為等。

 

社會觀念陷入誤區,並滲透到家庭內部,導致這些最應該支持智障人士的照顧者們也無法正確理解他們的基本需求。根據立法會文件,超過90%智障人士都在家中居住,父母或監護人成為他們生活的主要照顧者。

 

東華學院醫療及健康科學學院院長、性治療師邱貴生表示,許多智障人士的家長誤認為性教育會喚起甚至點燃孩子的慾望,擔心孩子難以理性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令家長難以處理。正是這種近似「因噎廢食」的心態,導致智障人士縱然可享衣食無憂,卻面臨婚戀需求被反對、被壓抑的問題。可悲的是,由於社會資源和注意力有限等種種原因,十多年來問題並沒有得到顯著改善和重視。

 

「康橋之家」悲劇,一個也不能多

儘管律政司在2014年正式起訴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一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但由於醫療評估報告顯示事主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及智障,專科醫生認為,勉強要當事人應訊會對其精神狀況造成巨大壓力,從而對復原造成負面影響,因此當事人不適合出庭應訊。律政司最終在2016年5月撤銷指控。案件中當事人缺乏身體接觸的邊界感、自我保護的意識與勇氣,而這正需要性教育來幫助智障人士確立。而張健華分別在2002年及2004年均涉嫌非禮兩位智障院友,最後因事主口供前後矛盾獲無罪釋放。

 

法律看似在保護精神無行為能力的智障人士,例如《刑事罪行條例》中對於精神無行為能力的智障人士有諸多規定,例如任何男子與一名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女子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十年。 任何男子如不知道亦無理由懷疑一名女子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則不會因與該女子非法性交而犯本條所訂罪行。但2019年,法律改革委員會曾在諮詢文件中指出,現行條例只保護嚴重精神缺損人士,換言之,只有16.8%的嚴重智障人士受到此條例保護,實屬漏洞。另一方面,那些未婚但渴望親密行為的智障人士,可能面臨法律風險。

 

目前,香港殘疾人士院舍採取男女區隔的管理模式,並沒有針對結婚夫婦量身打造院舍。政府應重視智障人士性需求、情感需求、婚姻需求等種種權利與困境,大力推行性教育的同時積極傾聽社福人員意見,完善環境和配套設施,全方位地減少甚至消除家長憂慮。

 

來源:香港01

詳文可參閱:https://www.hk01.com/%E6%B7%B1%E5%BA%A6%E5%A0%B1%E9%81%93/717511/%E6%99%BA%E9%9A%9C%E4%BA%BA%E5%A3%AB%E7%9A%84%E6%80%A7%E8%88%87%E6%84%9B-%E6%9D%9F%E7%B8%9B-%E7%BC%BA%E5%A4%B1-%E7%84%A1%E8%81%B2%E5%90%B6%E5%96%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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